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河北省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出版物、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和内部资料印刷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填写,一式三份;《石家庄市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2)(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填写,一式两份)。核验表为网上上报并核验成功后自动生成的打印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今年已到期的,此次年度核验需换发新证,要提供正、副本原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按省局文件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一书一批印刷企业、报刊专项印刷企业和内部资料性印刷企业)需提交3种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印装质量合格《质检报告》。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河北省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石家庄市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准予年度核验,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市局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应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2016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上缴税收、利润、持有专利数、职工数量等);创新研发工作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获得政府扶持情况等。
(二)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省局将对示范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书面考核,并对示范企业逐家上门现场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各项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是否为印刷经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融合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综合评定。省局将综合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的结果,明确提出保留或撤销的最终评定意见。省局将对示范企业考核情况上报总局。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今年所有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继续实行网上核验,各印刷企业要登录(燕赵印刷发行网)www.yzysfx.com填写并网上上报。具体操作程序请登录该网年度核验栏,按提示进行操作(进入燕赵印刷发行网,需要使用统一配置钥匙,如有损坏可与燕赵印刷发行网管理站联系,电话:85281024,负责人叶冰海:18603118517)。
出版物印刷企业在通过市局审核通过后,还需使用省局发放的电子签章钥匙登录河北印刷网(www.hebysfx.com)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上传《河北省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三)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按照附件5时间要求把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报市局,统一换证后由市局在其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四)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必须按照附件5时间要求将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7年县(市)区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名录》(附件3)以及被暂缓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报送市局。
(五)各县(市)区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督;加强对企业网上填表的指导,及时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发展动态。
(六)统筹安排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
各单位要将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详细请登录燕赵印刷发行网www.yzysfx.com统计年报工作板块查看。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工作。
年度核验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随时与市文广新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