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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的四个误区,你的企业中了几个?

发布时间:2019-06-06 15:30:39

我国对VOCs控制起步较晚,起初尚无VOCs的概念,主要通过监测分析方法判断以非甲烷总烃NMHC、总烃TH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来表征。随着对VOCs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挥发性来定义VOCs。最新的定义以反应性为基准,加以NMHC监测分析方法、行业排放源项识别/核算的方法来判断,增加了可操作性。

  我国VOCs涉及的污染行业广且各行业排放的VOCs种类繁多、成分极为复杂,常见的有烃类、醇类、醚类、酯类等;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涉及到上百个行业),除了大家熟知的石油石化行业外,还包括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等数十个重点排放行业。当前,各省市涉气排污企业对扬尘、工业粉尘、烟气等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污环节的管控力度明显增强,但在涉VOCs排放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据了解,近两年来自2017年4月5日原环境保护部启动的史上最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将“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列入主要督查清单,督察曝光了上万起“涉VOCs废气密闭收集、治理工艺不到位、异味扰民”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推动各排污行业之前还在观望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实质性地启动VOCs的减排治理工作。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对排污单位实施VOCs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各省(市)以中央环保督察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契机持续深化VOCs污染防治,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治理任务和达标排放的环保主体责任,更是掀起了全国性VOCs污染治理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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